五、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項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并準備隨時變現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和基金,以及不超過1年(含1年)的其他投資,減去已提跌價準備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企業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和已背書轉讓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單獨披露。
(4)“應收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企業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應收利息”項目,反映企業因債權投資而應收取的利息。企業購入到期還本付息債券應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應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等前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余額,應在本表“預收賬款”項目內填列。
(7)“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8)“預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填列。如“預付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借方金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9)“應收補貼款”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應收的各種補貼款。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存貨”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包括各種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等。本項一目應根據“物資采購”、“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神存商品”、“包裝物”、“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減去“代銷商品款”、“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還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后的金額填列。
(11)“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企業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以及“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于1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2)“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13)“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4)“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的投資的可收回金額。長期債權投資中,將于三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中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和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后的金額填列。
企業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和利息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也在本項目反映。
(15)“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拆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工程物資”項目,反映企業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9)“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以“-”號填列。
(20)“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各項無形資產的期末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21)“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各種費用,如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中在三年內(含1年)攤銷的部分,應在本表“待攤費用”項目填列。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1年內(含1年)攤銷的數額后的金額填列。
(22)“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長期資產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3)“遞延稅款借項”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借方余額。本項目應根據“遞延稅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4)“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6)“應付賬款”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額,應在本表“預付賬款”項目內填列。
(27)“預收賬款”項目,反映企業預收購買單位的賬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如“預收賬款”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有借方余額的,應在本表“應收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有貸方余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28)“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應付本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29)“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按凈利潤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應付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應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種稅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32)“其他應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33)“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35)“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6)“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期末余額可在本項目內反映。如其他流動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及金額。
(37)“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長期債券的本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40)“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各種專項應付款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1)“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其他長期負債價值較大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減去將于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后的金額填列。
(42)“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貸方余額。本項目應根據“遞延稅款”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43)“實收資本(或股本)”項目,反映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4)“已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合同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的投資。本項目應根據“已歸還投資”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5)“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6)“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余公積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所屬的“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7)“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二)利潤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同期累計實際發生數;在編報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在編報中期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9)“補貼收入”項目,反映企業取得的各種補貼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稅等。本項目應根據“補貼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2)“所得稅”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從本期損益中減去的所得稅。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3)“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并且一貫性地保持其劃分標準,如改變劃分標準,應視為會計政策的變更。企業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凈額反映。
企業應采用直接法報告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企業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后獲得。
5.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減去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返還等。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補貼收入”、“應收補貼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包括支付的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和支付給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等。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各項費用,包括支付的統籌退休金以及未參加統籌的退休人員的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貨”項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工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企業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⑥“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并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以及從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分回利潤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后的凈額。由于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償收入,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也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應在投資活動的“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收回購買股票和債券時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的利息,在投資活動的“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包括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的資金實際收到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在“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接受現金捐贈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償還債券本金等。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股利”、“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采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6.補充資料項目的內容及填列
(1)“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各項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反映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本項目可以根據“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固定資產折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提取的折舊。本項目可以根據“累計折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③“無形資產攤銷”和“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兩個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攤入成本費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及長期待攤費用。這兩個項目可以根據“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④“待攤費用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待攤費用的減少。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待攤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大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⑤“預提費用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預提費用的增加。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預提費用”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小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⑥“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損失(減:收益)”,反映企業本期由于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如為凈收益,以“-”號填列。
⑦“固定資產報廢損失”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科目所屬有關明細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損失減去固定資產盤盈收益后的差額填列。
⑧“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發生的應屬于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財務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收益,以“-”號填列。
⑨“投資損失(減:收益)”項目,反映企業本期投資所發生的損失減去收益后的凈損失。本項目可以根據利潤表“投資收益”項目的數字填列;如為投資收益,以“-”號填列。
⑩“遞延稅款貸項(減:借項)”項目,反映企業本期遞延稅款的凈增加或凈減少。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遞延稅款借項”、“遞延稅款貸項”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小于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大于期初數的差額,以正數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大于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小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B11“存貨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存貨的減少(減增加)。本項目可以根據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的期初、期末余額的差額填列;期末數大于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B12“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收項目(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和其他應收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及應收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的減少(減增加)。
B13“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項目,反映企業本期經營性應付項目(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中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部分以及應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的增加(減:減少)。
補充資料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與現金流量表中的“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的金額相等。
(2)“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反映企業一定期間內影響資產或負債但不形成該期現金收支的所有投資和籌資活動的信息。不涉及現金收支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各項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債務轉為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轉為資本的債務金額。
②“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反映企業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
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本期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入“長期應付款”科目的金額。
(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
2.本表各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五)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年末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增減變動的情況。
2.本表各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六)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應交增值稅的情況。
2.本表“應交增值稅”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數”項目,反映企業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本項目以“-”號填列。
(2)“銷項稅額”項目,反映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3)“出口退稅”項目,反映企業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退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4)“進項稅額轉出”項目,反映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記錄填列。
(5)“轉出多交增值稅”項目,反映企業月度終了轉出多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6)“進項稅額”項目,反映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7)“已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已交納的增值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已交稅金”專欄的記錄填列。
(8)“減免稅款”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減免稅款”專欄的記錄填列。
(9)“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10)“轉出未交增值稅”項目,反映企業月度終了轉出未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稅”各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有關記錄填列。
(七)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利潤分配的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2.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本年“本年利潤”及“利潤分配”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上年實際”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凈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利潤表”“本年累計數”欄的“凈利潤”項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初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3)“其他轉入”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
(4)“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項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項目,分別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項目,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6)“提取儲備基金”項目和“提取企業發展基金”項目,分別反映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
(7)“利潤歸還投資”項目,反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8)“應付優先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優先股股東的現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
(10)“應付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應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現金股利。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也在本項目反映。
(11)“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項目,反映企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股票股利。企業以利潤轉增的資本,也在本項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如為未彌補的虧損以“-”號填列。
4.企業如因以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少注冊資本而相應減少的未分配利潤,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增設“減:減少注冊資本減少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國有工業企業按規定補充的流動資本,可在本表“利潤歸還投資”項目下增設“補充流動資本”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以利潤歸還借款、單項留用的利潤等,可在“補充流動資本”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八)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地區分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企業各行業、各地區經營業務的收入、成本、費用、營業利潤、資產總額以及負債總額的情況。
2.本表“項目”欄,應按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分別編制。
業務分部是指企業內可區分的組成部分,該組成部分提供單項產品或勞務。或一組相關的產品或勞務,并且承擔著不同于其他業務分部所承擔的風險和回報。
地區分部是指企業內可區分的組成部分,該組成部分在一個特定的經濟環境內提供產品或勞務,并且承擔著不同于在其他經濟環境中經營的組成部分所承擔的風險和回報。
如果兩個或多個本質上相似的業務分部或地區分部,可以合并為單一的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業務分部、地區分部的分部原則,并且一貫性地遵循這一原則。如隨著情況均變化而作出調整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并且提供調整后的比較分部報表。
本表“抵消”欄,反映各分部間銷售所應抵消的收入、成本等。
3.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應當納入分部報表編制的范圍:
(1)分部營業收入占所有分部營業收入合計的10%或以上(這里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下同);
(2)分部營業利潤占所有盈利分部的營業利潤合計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營業虧損占所有虧損分部的營業虧損會計的10%或以上;
(3)分部資產總額占所有分部資產總額合計的10%或以上。
如果按上述條件納入分部報表范圍的各個分部對外營業收入總額低于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總額75%的,應將更多的分部納人分部報表編制范圍(即使未滿足上述條件),以至少達到編制的分部報表各個分部對外營業收入總額占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總額的75%及以上。
納入分部報表的各個分部最多為10個,如果超過,應將相關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對外營業收入總額占企業全部營業收入總額90%及以上的,則不需編制分部報表。
如果前期某一分部未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而未納入分部報表編制范圍。本期因經營狀況改變等原因達到上述條件而應納入分部報表編制范圍的,為可比起見,應對上年度的數字進行調整后填入“上年”數欄。
4.本表所稱的“對外營業收入”、“對外銷售成本”,是指各業務分部對整個企業以外的單位銷售所產生的收入、成本;“分部間營業收入”、“分部間銷售成本”,是指各個業務分部與其他業務分部銷售業務所產生的收入、成本等。
對外銷售成本與分部間銷售成本,可以按照對外營業收入占全部業務(或地區)分部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對于成本的分配,也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采用合理的方法在各分部間進行分配。
5.分部資產總額,是指分部在其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并可直接歸屬于該分部的資產總額;分部負債總額,是指分部的經營活動形成的,并可直接歸屬于該分部的負債總額。
6.如母公司的會計報表和合并會計報表一并提供時,本表只需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