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承明、文濤
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政策,降低了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了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有利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但部分企業可能通過種種方法違規抵扣,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從而產生稅收風險。這就對我們固定資產日常抵扣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一、抵扣時兩個政策的把握
一是固定資產抵扣時間的問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 )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時間把握的問題主要是固定資產在2009年1月1日之前還是之后購進或完工的問題。這個時間點是容易產生稅收風險的關鍵點之一。
二是固定資產抵扣范圍區分的問題。現行增值稅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不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113號)主要是根據《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劃分了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范圍,同時規定了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二、抵扣中常見違規手法的分析
一是編造虛假合同,將2008年底購進或取得的固定資產在2009年1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于抵扣。固定資產確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入,為了享受到增值稅轉型政策,購進方故意拖到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稅額,并虛構交易合同。這些虛假合同通常集中在2009年1月。購進方和銷售方通常會達成一定的“默契”,即合同上的印鑒章是真的、內容是真的,但簽署時間或交貨時間是后來虛構的,有些合同甚至沒有簽字。此類做法可以通過查找虛假合同和資金往來賬目之間有沒聯系,相關憑證中有沒有與虛假合同不符的附件;核對企業的相關倉庫記賬或入庫單或收料單的時間以及相關固定資產賬和累計折舊賬的記賬時間,比對業務部門的合同的方法來核實。
二是利用跨期開票或跨期結算時開票,將2008年底購進或取得的固定資產在2009年1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于抵扣。在增值稅轉型政策出臺前已經購入了固定資產,政策出臺后,一些企業為了享受到這一優惠,采用延期付款或不付清尾款等方法,要求銷貨方在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銷貨方因為這樣做并不會帶來自身稅負的增加也樂于接受購貨方的請求;這些企業中,大部分未訂立購銷合同,因此難以確認是否屬違規抵扣。此類做法具有一定的隱蔽性,需要盡量取得相關合同,核對賬簿及進出庫記錄、往來賬目、固定資產賬、累計折舊賬的相關時間記錄以及查看記賬附件中的相關線索。
三是混合結轉不動產與生產設備,將涉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企業有可能將用于應歸屬于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材料混淆在生產設備中當作某個生產設備結轉。這種情況有主觀故意和企業政策解讀不清兩種情況。通常可以先核對企業的固定資產賬和在建工程賬,找出相應的結轉固定資產的明細,從中區分用于不動產范疇的材料。
四是利用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代替工程款發票進行增值稅抵扣。企業在基礎建設和生產設備組建中與建設單位簽署了施工協議或承攬合同,約定了企業供主材,建設方在貨款結算時不開具工程款發票而以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并抵扣,在結轉固定資產時應作進項轉出而未作轉出。通常結合施工合同,在往來賬目上比對具體記賬憑證上的發票來發現線索。
五是部分結轉不符合增值稅抵扣規定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企業為了防范或應付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的核查,故意有針對性的結轉部分不符合抵扣規定的進項稅金,不全部結轉,為稅務機關核查制造迷霧。通常這些進項轉出不清的項目與前面四個做法有共通之處,由此及彼,按項目逐項核查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三、固定資產抵扣風險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要加強“票據流”的審核。對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后購入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要認真審核其票面貨物所填列名稱,是否是抵扣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是否是本企業生產所用的固定資產,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資產或其他企業的固定資產在本企業進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認真審核開具發票時間與企業購貨驗收入庫時間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購進的貨物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申報抵扣。 二要加強“實物流”的審查。對單筆金額較大或累計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專用發票,在加強票面審核的同時,要深入企業,查看實物,驗明生產廠家,查明具體用途,并與購貨合同進行一一核對,防止虛假購進,騙取抵扣稅款。 三要加強“資金流”審查。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特別是短期內進行大量固定資產投入的企業,要審核其資金是政府投資、銀行貸款,還是自籌資金、社會融資。其中,對政府投資要審核固定資產立項批文;對銀行貸款要審核銀行貸款協議;對自籌資金和社會融資,更要加強全面的評估和檢查,防止少數企業弄虛作假。另一方面,要審核購進固定資產的資金去向,審核其是否按規定付款,是否付給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的銷售企業,防止其從第三方取得發票。 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的企業,除了要加強一定時間點上的“三流”審核外,還要加強后續跟蹤監控。結合責任區巡查,及時掌握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的投入和使用情況,一方面,要對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控,看其新增固定資產在用電、用料、新增銷售方面是否有明顯變化,投入產出是否配比,防止虛假投入;另一方面,還要對固定資產處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
作者單位:丹徒區國稅局
(責任編輯:朱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