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現場:常工院女秘書貪污454萬被判10年半
中國常州網訊 6月9日下午,隨著審判長的法槌敲響,常工院原辦公室女秘書吳某貪污公款454萬的案子得出最終判決,吳某在償還所有貪污公款后,天寧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半,并處罰金10萬元。
在法庭上,吳某悔恨的淚水劃過白皙的臉龐,和丈夫離異后的她獨自帶著女兒,聽到長達10年的判決,她懊悔自己的所作所為,更放不下年幼的孩子。
1979年生的吳某,2003年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常工院辦公室任秘書,主要負責學校的會務接待、辦公用品采購等工作。一開始吳某工作勤勤懇懇,所有她經手的業務沒有任何出入,領導們對她也是十分的放心。可是,從2009年起,吳某卻利用這一點滿足自己的私欲,從自己經手的發票上,向單位撈點好處。
按照正常的財務報銷程序,應該是由吳某先在粘連單據上“經手人”處簽名,后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字審核,最后由院長簽字。所有的發票應該先填寫好金額和總張數。“畢竟我也是工作了近10年的員工,領導對我很信任。”吳某在庭上交代,領導簽字的時候幾乎不會查看發票的金額和總張數,自己就先用小額發票給領導簽字,然后把小額票換成大額票或在其中插入大額發票。后來就直接拿空白發票給領導簽字,然后自己在發票上填金額。而單位財務看到這些由領導簽字的發票后,就把錢打到發票抬頭單位銀行賬戶上。然后吳某到這些單位(商場、超市、煙酒店)把之前購買的購物卡或煙酒卡再次折價退回,以換取現金。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和吳某業務往來的煙酒禮品單位,他們提供的口供中,都證實了這一點。2009年一年,吳某用這種方式從單位拿了40多萬。但是單位年底查賬時,居然沒有發現吳某的行為,這下吳某便壯膽了。而促使吳某一下子吞了那么多公款,還因為高利貸。
據吳某在庭上交代,自從和丈夫離婚后,就在社會上認識了一些做生意的朋友,一心也想搞點副業的吳某便經常和他們混在一起。“有一回他們騙我替他們抓幾副牌,哪里知道一晚上就輸了50萬。”不過,吳某更沒有想到的是,她從高利貸那借了50萬的賭債,居然會滾雪球般一下子變成了200萬的巨債。
這么大的缺口怎么辦?吳某也只能虛報發票貪污學校公款。2011年,她用這種方法從單位拿了400多萬,其中最多一筆高達46萬。
審判長問吳某,學校財務部門看見她報銷這么多的金額難道都沒有疑問嗎?“有,但是有領導的簽字,他們也只好報銷。”吳某交代,她會說學校這兩年發展的快,開支肯定越來越多。財務部門也就默認了她的說法。
400多萬的漏洞,等到年底查賬肯定會發現問題。吳某心里底線終于熬不過了,思來想去的她越想越覺得要東窗事發了,只好向領導坦白一切。經學校審核,兩年多時間,吳某先后從單位拿了454萬元。這些錢被吳某花得花,炒股的炒股,還賬的還賬。
今年2月28日,吳某在單位領導的陪同下,向天寧區檢察院投案自首。雖然變賣了所有的財物、東拼西湊的換上了貪污的巨款,可是,大錯鑄成,吳某除了懊悔也再無補于事。(楊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