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7〕3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簡并增值稅稅率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簡并增值稅稅率平穩、有序推進。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映。
財稅〔2017〕37號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而在(一)中有兩類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按(五)處理,會使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不能享受(一)規定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按理不分別核算,了不起不享受2%的增值稅加計扣除,但不能剝奪我享受(一)的待遇。
為避免爭議,建議做出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