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發[2017]004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稅收優惠申報代理執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各稅種相關規定和《注冊稅務師涉稅服務業務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等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是稅務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在業務約定書涵蓋的委托事項范圍內為被代理人提供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申報和資料準備行為。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的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注重涉稅事項和資料的準備歸集和申報程序,包括核準類減免稅申報代理、備案類減免稅申報代理。核準類減免稅是指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不需要稅務機關核準的減免稅項目。
第五條 本規則所稱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執行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的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
本規則所稱被代理人,是指與稅收優惠申報代理相關的納稅人。
第二章 業務承接
第六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應當按照《稅務師業務承接規則(試行)》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應對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申報資料進行分析,重點了解納稅人申請稅收優惠期間的下列情況:
(一)基本情況及具體業務總體情況;
(二)獲取相關資質及相關業務合同的適用性具體情況;
(三)適用具體稅收實體性優惠政策的可行性專業情況;
(四)適用具體稅收程序性優惠政策的可行性專業情況;
(五)其他相關的事項。
同時,稅務師事務所應對本所及項目組成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進行客觀評估。
第八條 代理人決定承接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的,應根據《涉稅業務約定書規則》的規定,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根據雙方約定,分別確定以下業務范圍:
(一)按照稅法規定,向被代理人提供待審閱的資料清單,并安排必要的業務訪談;
(二)根據案頭審閱及訪談成果,審閱相關的資料合同,并提供專業意見;
(三)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協助被代理人準備申報資料、申請報告及核準報告;
(四)提供減免稅核準類或者備案類代理申報,遞交申報相關資料并被受理。
第九條 稅務師事務所在承接業務前,應當取得被代理人關于以下事項的書面確認:
(一)與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相關涉稅事項的處理不存在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情形;
(二)與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相關涉稅事項的處理不會導致相關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的情形;
(三)與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相關資料不存在內容不實或資質不存在條件不符的情形。
第十條 稅務師事務所承接業務后,應當按照《稅務師業務計劃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項目組及其負責人,制定代理服務計劃和具體服務安排。
第三章 業務實施
第一節 稅收優惠申報代理的資料準備
第十一條 開展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時,應根據不同的申報代理類型要求準備相應的資料,按照不同的來源渠道,包括直接從被代理人處取得的原始資料與代理人經過分析整理的進一步資料。被代理人應對原始資料及進一步整理資料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承擔責任。
直接從被代理人處取得的原始資料,包括:
(一)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
(二)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業務情況;
(三)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財務數據、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四)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權屬證書;
(五)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資質證明;
(六)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代理人經過分析整理的進一步資料,包括:
(一)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申請報告;
(二)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情況說明;
(三)其他有關進一步資料。
第十二條 代理人在核準類減免稅的資料準備階段,重點關注:
(一)被代理人提供的資質證明與權屬證書原始資料與減免稅核準事項的直接相關性;
(二)減免稅申請核準表的內容與被代理人基本資料及相關資質權屬證書的一致性及關聯性;
(三)申請報告與相關優惠政策、被代理人的具體業務情況、優惠期間、資質權屬證明從實質而不限于形式方面分析的契合性。
(四)被代理人在核準優惠期內,享受減免稅的情形是否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代理人在備案類減免稅的資料準備階段,重點關注:
(一)被代理人提供的資質證明與權屬證書原始資料與減免稅備案事項的直接相關性;
(二)減免稅申請備案表的內容與被代理人基本資料、合同、相關資質權屬證書的一致性及關聯性;
(三)申請報告與相關優惠政策、被代理人的具體業務情況、合同約定、優惠期間、財務數據、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資質權屬證明從實質而不限于形式分析的契合性。
(四)被代理人在備案優惠期內,享受減免稅的情形是否發生變化。
第二節 稅收優惠申報代理的正式申報
第十四條 代理人在提供核準類減免稅事項申報時,重點關注:
(一)在申報被受理階段,重點關注:
1、報送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是否按《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要求進行補正;
3、《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體情況。
(二)在申報被核準階段,重點關注:
1、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政策依據是否準確,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減免稅法定條件;
2、對于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事項,是否及時與被代理人溝通履行調查核實程序及補正資料;
3、對于核準確認不符合條件的,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體情況。
第十五條 代理人在提供備案類減免稅事項申報時,重點關注:
1、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是否按《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要求進行補正;
3、《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體情況。
第十六條 代理人完成申報后,應及時將記載核準或者備案稅務機關蓋章及意見的表單證書交于被代理人,并按照工作底稿資料清單的歸檔要求進行內部存檔。
第十七條 稅務師事務所需加蓋代理申報中介機構公章,并填報經辦人及其執業證件號碼。
第四章 代理報告
第十八條 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應當根據業務委托書的約定確定是否出具書面報告。
委托書沒有約定是否出具服務報告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委托目的、服務需要等決定是否出具報告。
第十九條 稅務師及所在稅務師事務所應對委托人的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稅收優惠事項申報代理業務約定書(參考文本)
編號:
甲方(委托人):
甲方稅務登記號:
乙方(代理人):
乙方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簽訂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約定書如下:
一、委托事項
1.項目名稱:委托******稅收優惠事項的申報代理;
2.具體內容及要求:
(1)******稅收優惠事項申報代理業務的資料準備;
(2)******稅收優惠事項申報代理業務的履行申報;
二、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事實,并根據國家現行會計、稅收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證向乙方提供所需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擔因資料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應責任。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3.為乙方委派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確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觸任何與本次工作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正確使用業務報告,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報告,除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5.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委托業務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及時委派專業服務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
2.嚴格按照現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稅務師執業規范有關規定履行服務程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保持服務意見的客觀、準確和完整。
3.乙方有責任就資料準備及履行申報程序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的反饋意見及時與甲方溝通,并協助甲方準備相關的支持性佐證資料。
4.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5.不得利用提供稅務代理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稅務師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6.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7.乙方對履行約定服務過程中所獲得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的限制而持續有效。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稅務代理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稅務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稅務代理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四、免責事由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根據程度應予中止或終止。
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約定書或造成他人損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責任。
五、違約責任兌現方式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事項造成對方實際損失的,應在____期限內支付業務費用總額____%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六、費用及支付
(一)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本次委托業務費用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 )。
(二)上述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業務費用總額的____%;其余費用在乙方履行申報程序并被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或核準之____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或在乙方提交業務報告當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
(三)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從事本委托事項完成的實際時間較本合同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所述業務費用總額。
(四)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人員抵達甲方工作現場后,本合同項目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業務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核工作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五)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發生的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食宿費等),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稅務代理事務涉及的行政機關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終止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形,影響涉稅代理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業務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提前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一)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當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提前通知另一方。
(二)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本合同終止之日前對約定事項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三)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乙方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八、資料保留及所有權
乙方對執行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擁有所有權,乙方可自主決定允許甲方獲取業務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或摘錄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這些信息不得損害乙方執行業務的有效性。
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選擇按以下第_____種解決方式:
(一)提交進行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約定書的法律效力
(一)本約定書經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成約定事項后終止。
(二)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關于XXXXX有限公司****事項稅收優惠申報代理的報告
(參考文本)
報告文號:XXXX 有限責任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業務約定書編號:XXXX],對貴單位******事項稅收優惠的申報資料進行歸集、分析,并出具申報代理報告。
貴單位的責任是,及時提供與******事項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有關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并保證會計資料、納稅資料的真實、準確、合法和完整,以確保******事項申報代理符合XXXXXX稅收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
我們的責任是,依據XXXXXX稅收法律、法規、規范的政策規定,以及《稅收優惠申報代理業務規則(試行)》和其他有關規定,對貴公司提供的相關申報資料進行歸集整理:
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業務情況;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財務數據、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權屬證書;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的資質證明;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同時,在進一步加工整理的基礎上對以下資料進行了分析匯總: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申請報告;與稅收優惠核準(備案)事項有關情況說明;其他有關進一步資料。
在歸集、分析、整理******事項稅收優惠申報代理相關資料的過程中,我們考慮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適用性,考慮了證明材料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對貴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等實施了審核程序,并如實履行申報代理程序,已經取得由核準或者備案稅務機關蓋章受理的表單(或者補正通知/未被受理通知)。
現將服務結果報告如下:
經對貴單位******事項稅收優惠申報代理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的歸集、分析、審核,按照稅法規定履行了相關的申報程序,我們認為經本所在代理機構欄簽章******申報資料符合/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注: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說明,請見詳細說明
本報告僅供被代理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事項稅收優惠申報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執行本代理服務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及其稅務師無關。
XXX稅務師事務所(蓋章)
稅務師(簽名、蓋章):
地址:中國XXXXXX
電話: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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