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問:掛牌公司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請問財務數據應當以什么時間作為基準日?
答:實踐中,部分掛牌公司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以驗資報告或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意時點的財務數據為依據進行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以下稱“權益分派”),這種做法存在超額分配,損害投資者及債權人利益的可能性。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公開轉讓股份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而驗資報告僅是對股東是否實繳出資到位發表審驗意見的書面文件,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意時點的財務數據也并不具有公開性,不能全面直觀反映掛牌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不能以驗資報告或除定期報告之外的任何時點的財務數據為基準進行權益分派。
為規范掛牌公司的權益分派行為,擬進行權益分派的掛牌公司,權益分派方案中應當以公開披露過的仍在有效期內(報告期末日起6個月內
)的最近一期定期報告期末日作為基準日,也就是說掛牌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應當以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為依據。如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可以以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基礎。基準日的財務數據指的是未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本基數如無特殊安排,均以股權登記日的股本數為準。權益分派方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2個月必須實施完畢,如未能實施則須重新履行審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