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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維敏 |
常州泰瑞稅務師事務所經理,中國注冊稅務師…… |
魯奕靜 |
常州永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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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
蘇煒 |
常州永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
汪韋伯 |
汪韋伯,1970年生人,清華—麻省理工國際工商管理碩士,沙盤課程開發專家。現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詢專家組成員、斯隆咨詢高級顧問、企業模擬經營培訓師。
汪老師具有多年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熟…… |
韓小良 |
韓小良老師介紹
韓小良,資深實戰型Excel培訓講師、應用解決方案專家和管理系統軟件開發設計師,對Excel及Excel VBA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有著較深的研究和獨特的認識,對…… |
姚金玉 |
注冊稅務師 國際內部審計師 從事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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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 中級會計師 從事會計工作十余年,對內資財務會計工…… |
王越 |
王 越:江蘇漣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職于江蘇漣水地稅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國稅局、遼寧大連地稅局、江蘇南通地稅局,經歷征收、管理、稅政、稽查等政策業務崗位,稅收學士,經濟史碩…… |
尹蘭軍 |
高級會計師 從事會計工作二十余年,具有豐富的國企和外企財務…… |
吳嘉澤 |
常州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處長……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處長,主管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資源稅、涉外稅收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 |
季蘇云 |
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二處處長,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蔡桂如老師 |
江蘇省會計學會副會長、常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高級企業風險管理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復旦大學總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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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實務內容顯示 |
小心甲供材料重復列支成本 |
分類:稅務稽查 發布日期:2011-05-03 瀏覽次數:998 |
云中飛經典稅務稽查案件點評系列——房地產專輯連載 案例五 小心甲供材料重復列支成本
多列建筑成本 偷逃所得稅收
一、基本案情: 高郵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私營獨資企業,2004年2月份新辦,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該公司于2005年1月份開盤預售,2005年5月工程全面竣工,建筑面積12573.54平方米,2005年度銷售房產9476.68平方米,銷售收入16109871.00元。 該公司2004年度帳面虧損723950.84元,經某稅務事務所審核,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5630.96元,年度申報虧損額578319.88元;2005年度帳面利潤1327346.85元,經某稅務事務所審核,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6507.02元,彌虧后的2005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905533.99元,應納企業所得稅298826.22元,2005年度應納地方稅收1038340.82元。 2006年8月中旬,高郵市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2004-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專項檢查。 稽查人員對該公司是采用順查法,在對其2004年度“開發成本”帳薄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鋼材購進,購進金額320000.00元,經查閱其與建筑公司協議合同,合同約定是由甲(房產開發公司)供料,房產開發公司為了保證開發房的質量,對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直接從銷售方那里進貨,款項也是由房產公司向材料供應商家支付。稽查人員查看鋼材發票時,發現發票的底紋有異常,于是就向該公司財務人員了解鋼材的進貨渠道,財務人員解釋說,稅務事務所對2004年度所得稅進行審核時,已發現這類票有問題,當時已要求該公司整改,該公司已于2005年度重新取得發票,并將原開發成本沖回,經查該公司2005年7月一筆憑證記載如下: 借 開發成本—建筑成本 8617632.82 貸 預付帳款—某建安公司 7500000.00 應付帳款—某建安公司 797632.82 開發成本—鋼材 320000.00 附:建筑單位開具的工程發票,票面金額計8617632.82元,工程決算報告,建筑工程總造價8297632.82元。 原來建筑單位的工程發票金額已包含鋼材款,《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作為承建單位按工程全額計征營業稅完全符合稅法規定。 根據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原則,該筆鋼材是直接向鋼材供應商購買,且款項也是向鋼材供應商支付,記入開發成本的鋼材發票也應由鋼材供應商提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按此規定,可記入開發成本的建筑工程金額應為決算報告注明的8297632.82元,而不是票面金額8617632.82元,超過決算報告部分的屬建筑單位多開,多開金額不得在稅前扣除,按面積計算結轉的開發成本241184.74元應作納稅調增處理。 二、處理決定: 該公司應取得而未取得正式發票、以及在帳薄中多列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的行為屬偷稅。根據《稅收征管法》以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有關規定,高郵市國稅局對該公司作出補繳所偷企業所得稅79590.74元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處偷稅數額的50%罰款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 三、稽查建議: 在房產開發商提供部分材料情況下,建筑企業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雖是工程全額,但在開具建筑發票時,應剔除甲供料金額。作為稽查人員在檢查房地產企業時,首先要搞清是否甲供料,一旦有甲供料,就要對應工程決算報告查看其工程發票,以妨建筑企業多開發票。 來源: 江蘇國稅網 作者:陳惟東 作者單位:高郵市國稅局
云中飛點評: 我們所認識"甲方供料”工程,一般是指 建設單位(甲方)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采取一種“甲方供料”的方式,即工程材料由自己提供,施工單位(已方)僅以人工價款進行投標,雙方只以中標的人工價款為工程造價簽訂合同和工程結算。在 “甲方供料”工程中施工單位只按照合同上的價款繳納建安營業稅,但由建設單位提供的那部分材料價款卻沒有足額繳納營業稅。所以這種“甲方供料”的方式實質是偷逃了營業稅。目前這種“甲方供料工程”并不少見,普遍存在未將材料款計入營業額導致建筑營業稅扣繳不足的情況。 但是,本案的施工單位(已方)并沒有平常出現的偷逃了營業稅的現象,而是交足了營業稅。本 案的檢查人員并沒有就此打住,而是異常敏銳的檢查了建筑單位的工程發票金額,發現工程發票金額包含了房產開發商提供的那部分材料價款,從而揭開了該房產開發商重復列支材料成本的事實。 從這個案例身上,我們明白了"甲方供料”工程的檢查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施工單位(已方)有沒有少交營業稅;另一方面是建設單位(甲方)有沒有重復列支材料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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