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報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姚小丹 趙敬賢
2015年1月7日,隨著最后一張稅票打印完畢,浙江省嘉興市國稅局針對當地大企業A公司的調查圓滿結案。該案從立案到結案歷時4年,累計調整應納稅所得額近700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300多萬元,繳納利息200多萬元,是浙江省嘉興市國稅局迄今為止單戶補稅金額最大的反避稅案件。“這起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可謂一波三折。”嘉興市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處長錢永亮介紹說。
據了解,A公司是嘉興市一家生產化學產品的外商獨資企業,自2005年投產以來,隨著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銷售收入逐年攀升,但利潤水平卻呈現大幅上下波動,2008年出現了更大額虧損。通過初步了解,A公司與其關聯企業的交易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關聯銷售,產品分別銷售給境外關聯公司B和國內關聯公司C進行再銷售;二是與母公司之間進行的包括技術使用費和商標使用費在內的無形資產交易;三是與母公司之間進行的包括技術咨詢服務和工程管理服務在內的勞務交易。基于此,主管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懷疑A公司可能通過關聯銷售轉讓定價,間接承擔了境外母公司由于金融危機等市場因素造成的虧損。因此,嘉興市國稅局將此情況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請求立案調查。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立案后,嘉興市國稅局迅速成立工作小組,著手開展調查。起初,調查人員認為A公司作為具有生產功能的企業,理應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不應承擔市場風險。但是,通過審查企業賬簿等相關資料,約談各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了解業務流程及定價策略后,調查人員發現A公司的產品全部銷售給關聯銷售公司,而集團的定價政策,是將最終銷售價格扣減掉B、C兩家關聯銷售公司的合理利潤后,作為A公司的銷售價格。這樣,產成品最終市場價格波動造成的市場風險會轉嫁到A公司。
為進一步證明B 、C兩家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獲取的利潤率是否合理,同時也為確認A公司是否通過關聯銷售轉讓定價轉移了利潤,調查人員再次選擇功能風險相對簡單的B公司與C公司作為評估對象進行了可比性分析。通過比較發現,B、C兩家公司并未從與A公司的關聯交易中獲取過多的利潤。也就是說,在與這兩家關聯企業的交易中,A公司獲取的利潤水平是基本合理的。那么A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轉讓定價問題呢?
事實真相至此仍有待考證。隨即,調查人員從A公司簽訂的合同入手,結合企業的產品生產、設備采購、部門職責,特別是對技術使用費和商標使用費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細化分析。通過審查A公司日常對外支付的跟蹤管理臺賬,調查人員將焦點放到了A公司與其母公司之間進行的包括技術使用費和商標使用費在內的無形資產關聯交易上。但是,調查人員發現A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并不高。
正在調查人員陷入困惑之際,恰逢國家稅務總局開展對外支付大額費用反避稅調查,對費用開展受益性測試的方式啟發了調查人員。一般在獨立企業間的交易中,成本的投入和費用的支出必然要求產生相應的收益作為回報。A公司從投產開始便依據產量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商標使用費和技術使用費,但是利潤水平卻呈現跳躍式盈虧,顯然持續的特許權使用費支付并未給企業帶來穩定的收益。因此,調查人員再次將A公司的利潤水平與可比公司的利潤水平進行比較,當A公司的利潤水平低于可比公司完全成本加成率四分位區間的中位數時,說明特許權的價值被高估,企業并未從中獲得較高收益,此時企業如再支付大額的特許權使用費則是不合理的。
經過對A公司近4年的轉讓定價調查,稅務人員期間與A公司及其顧問機構開展10余輪正式談判及非正式會談,幾經波折,A公司的態度從強硬到松動再到達成共識,從不承認存在轉讓定價問題到同意調整數十萬元,直至最后完全認同稅務機關的方案,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進行調整。最終A公司補繳企業所得稅1300多萬元,并按規定繳納利息200多萬元。
隨著反避稅工作的深入推進,跨國公司的避稅手段越來越隱蔽,這對稅務機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要充分抓住這次調查企業利用特許權使用費支付避稅案件圓滿結案的契機,調查、管理、服務多管齊下,以點帶面,促進類似企業自覺提高納稅遵從度。”錢永亮說。
作者單位:浙江省嘉興市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