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稅律師事務所 時間:2014年11月26日
編者按:上市公司限售股是基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和穩定證券市場需要而產生的一類特殊股票形式。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股改限售股,另一類是新股限售股。企業減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應當計算減持的投資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無論是企業股東還是個人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關稅收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屬性,減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著巨額資金的套現,必然伴隨著高額的所得稅稅負。因此,編者整理歸納了實務中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東可以采取的一些合法、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在實現減持套現目的的同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稅稅負,供有關方面參考。
一、自然人股東減持的稅務籌劃
方案一:洗股
個人轉讓解禁后限售股是指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轉讓,該次轉讓完成后,被轉讓股份的性質轉化為普通股,受讓方如果是個人并且再行轉讓的,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自然人股東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將限售股以較低的價格協議轉讓給自己的親屬,從而實現“洗股”的目的。限售股的性質轉化為普通股后,再由受讓方進行減持套現,從而實現套現與節稅的目的。
方案二:解禁后高送、轉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內基于限售股而進行送、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樣視為限售股,解禁后對送股、轉股的轉讓環節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進行送、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屬于限售股,個人在轉讓時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自然人股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實施高比例送、轉股,轉讓這部分股票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方案三:適用15%的成本核定率
個人轉讓解禁后限售股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轉讓收入減去取得成本,如果個人無法提供成本憑證的,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成本為收入的15%。因此,如果個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轉讓收入的15%,可以考慮適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實現節稅。
方案四:變更減持地
鷹潭模式的核心操作在于減持地的變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減持解禁后限售股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轉讓方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個人股東通過變更證券開戶地,實現減持地的變更,實質上是變更了納稅義務所在地,并且變更到鷹潭、西藏、新疆等財政獎勵力度極大的地區進行減持,從而在經濟效果上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企業股東減持的稅務籌劃
上市公司的企業股東減持限售股的稅務籌劃以降低企業減持環節的企業所得稅為目的。有一些企業股東的背后仍然是自然人股東,因此,有些減持籌劃的最終目的仍然指向服務于自然人股東。
方案一:向個人協議轉讓
企業轉讓解禁后限售股的所得稅稅率通常為25%,向其自然人股東分派紅利時又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整體稅負為45%(蔡桂如:應為40%)。因此,企業股東可以在限售股解禁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持有的限售股協議轉讓給其自然人股東。待解禁后,直接由自然人股東通過上述自然人減持籌劃方案實施減持,從而降低整體稅負。
方案二:變更減持地
2011年11月26日,遠光軟件發布公告,稱其股東珠海市東區榮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光公司”)的注冊地址已遷至西藏墨脫縣城,住所由珠海市變更為西藏墨脫縣城,企業名稱變更為林芝地區榮光科技有限公司。榮光公司是遠光軟件的一大股東,持有遠光軟件大量的限售股。榮光公司通過變更自身的企業住所,目的是為限售股解禁后的減持作準備。根據藏國稅函[2008]123號文,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榮光公司的經營范圍恰為科技項目的開發、數據處理、數據庫服務等技術服務業范圍。因此,未來榮光公司減持遠光科技的限售股,可以免除高額的企業所得稅。
有些上市公司的企業股東以變更注冊地為基礎,輔之以變更組織形式及經營范圍的方法來實現減持避稅。2011年9月,兆馳股份發布公告,稱其控股股東深圳市兆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馳公司”)變更為新疆兆馳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注冊地址由深圳市變更到烏魯木齊市,公司的經營范圍也變更為從事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關咨詢服務。新疆從2010年開始先后出臺了許多地方性優惠政策,規定自然人合伙人只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另外,新疆自治區政府承諾按企業繳稅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兆馳公司通過變更企業的組織形式,避免其在轉讓限售股時需要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避免了其在向自身股東分紅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兆馳公司更改為有限合伙企業后,其減持自身持有的限售股,納稅義務主體只是合伙人,并且自然人合伙人只需按照20%繳稅,并享受地方的財政獎勵和返還,因此,減持的整體稅負極大地降低。
企業股東減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時應當尤其關注變更減持地這一方案。減持地的變更充分利用了境內不同區域之間的稅負差異,相交其他幾種方案的合規性風險非常低,也更為有效和安全。需要注意,企業變更減持地相交個人變更減持地更為復雜,需要進一步地進行籌劃和設計。
1.實現路徑一:新設公司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東可以在西藏、新疆等境內低稅負地區設立投資公司,再通過換股、并購重組、協議轉讓等資本運作方式將其持有的限售股以較低的稅負成本向外剝離,最終在低稅負地區通過新設的投資公司實現減持,并且能夠避免巨額企業所得稅稅負。減持形成的利潤可以留在境內低稅負地區,也可以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往回轉移。
2.實現路徑二:變更企業注冊地址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東可以直接變更自身的注冊地址,實現向境內低稅負地區的遷移。企業實現遷移的主要措施是變更注冊地址,本質上是變更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以及其他諸如社保登記等事項。工商變更登記的核心在于住所變更、經營范圍變更以及類型變更,這類變更登記的操作難度低,障礙小,易于實現。而稅務登記變更是企業注冊地址變更的核心環節,實質上的法律程序是稅務注銷登記與設立登記。稅務登記的注銷在實務操作中難度非常大,主要基于原注冊地的阻力。需要注意的是,注銷稅務登記是企業變更注冊地址的核心環節,企業可以通過稅務專業人士的專業協助,與稅務機關進行充分地溝通與意見交換,最終順利實現稅務登記的注銷。
3.實現路徑三:并購重組
并購重組是指企業通過采取合并、重組等資本運作方式實現目標企業向境內低稅負地區轉移的方法。實施并購重組可以有效避免原注冊地稅務機關的阻礙,但是卻存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風險,需要前期進行周詳籌劃,合理制定股權運作方案,特別注重適用財稅[2009]59號文中關于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合理遞延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從而降低資本運作的稅務成本,并最終實現企業向境內低稅負地區轉移的目的。
并購重組的實施需要一定的資金流安排,確保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股權流以及資金流均符合合理商業目的。如何能夠合理、有效地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是并購重組方案中的核心和難點。企業可以考慮借助稅務專業人士的協助,根據完備的稅務籌劃方案實現資本運作目標,并且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稅務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