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稅務報日期:2014-08-27
近日,廣西欽州市國稅局稽查局聯手欽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破獲涉案金額達8.26億元的虛開收購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5718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檢察機關批捕6人。
兩個“熟”面孔背后的12戶企業
2013年5月,打開廣西浦北縣國稅局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發票發售管理模塊,欽州市國稅局稅務巡視人員眼前多次閃過林穎、李峰這兩個名字。
高度的職業敏感讓巡視人員對這兩個人多了些關注,他們分別查閱林穎、李峰的相關資料后發現,林穎是浦北縣瑞豐藥材有限公司(下稱瑞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欽州市恒昌藥材有限公司(下稱恒昌公司)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企業操作員。李峰是恒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瑞豐公司的監事兼稅控開票子系統的企業操作員。
兩家企業均注冊從事中草藥收購和簡易加工業務。恒昌公司2013年1月14日注銷,緊接著瑞豐公司就成立了,并于2013年3月6日辦理稅務登記,3月15日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4月17日申請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30份、收購發票250份。同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份,合計金額199.56萬元。4月18日,開具收購發票246份,金額201.91萬元。
先銷售,后收購原材料?一天收購46900多公斤、價值200多萬元的中草藥?一天生產近200萬元的穿心蓮?瑞豐公司不符合常理的生產經營模式引起了巡視人員對其業務真實性的懷疑,他們立即向欽州市國稅局稽查局反饋。
稽查人員經過一個多月的摸底調查發現,2011年開始,林穎、李峰等人在欽州市及所轄的靈山縣、浦北縣區域內,重復“注冊—注銷—再注冊”,陸續成立恒昌公司、瑞豐公司等12戶以經營藥材收購及初加工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其中9戶領購并為自己開具大量農產品收購發票,向其他受票方企業開具大量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嚴重的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欽州市國稅局稽查局聯合欽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專案組,于2013年7月7日晚“收網”,當晚抓獲嫌疑人9人,其中刑事拘留6人。后經欽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6人,對其他6名犯罪嫌疑人繼續實施網上追逃。
奔赴7省市,尋找被掩蓋的虛開真相
2013年7月7日晚,李峰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林穎倉皇逃竄。缺口需從李峰身上打開。專案組到恒昌公司的生產經營地址及李峰的住處實施檢查,卻沒有找到該公司的任何會計資料,其賬簿、原始憑證及稅務納稅資料均已不知去向。據會計反映,恒昌公司注銷后3天,李峰便到她那里取回了公司的所有資料。李峰對此的解釋是,企業注銷后,覺得這些資料沒用了,已經把所有資料全部銷毀了。
面對銷毀證據心存僥幸的李峰,專案組展開了大范圍、縝密的內調外查。
內勤人員核查企業有無實際生產能力;鑒定發票上所列的開票人、過磅人、付款人、復核人的真實身份及其筆跡是否屬實;破解企業的電子記錄,收集企業資金空轉、回流的鐵證;收集犯罪嫌疑人的手機短信、QQ聊天和U盤記錄,從中尋找其聯系業務、開票交易以及收取手續費的線索;提取發票的領購、開具等數據,根據票據信息查找相關人員核對印證;檢查、詢問企業物流情況,查證企業虛開的證據鏈。
外勤人員先后29次,出動233人次,到安徽、廣西、北京、江西、山東、河南、黑龍江7省市(自治區),歷時半年多,開展外調取證。
經過全面、系統、細致的查證,專案組終于查清,恒昌公司和瑞豐公司等9家企業采取虛假設立供貨人和虛假支付收購款的手段,虛構藥材收購業務。這9家企業在沒有發生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自己大量開具用于抵扣稅款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再通過收取手續費方式向7個省份的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22份,價稅合計達42942萬元,其中稅額5907萬元,虛開收購發票45387份,金額39714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收購發票合計49209份,涉案金額8.26億元。
九家企業存在五方面涉稅違法事實
專案組人員查實,這九家企業主要存在五方面的涉稅違法事實。
一是純屬“三無”企業。無注冊資金,這些企業賬上登記反映的注冊資金為100萬元或200萬元,但實際上均是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由中介公司代為出資辦理。無實際生產經營場地及機械設備。這些企業均是租用居民的住房作為生產車間,里面沒有具備生產中草藥的機械設備,所謂工人是空閑時請來的幾個幫工。無實際貨物交易。這些企業賬上幾乎沒有反映任何產品運輸費用,且據房東及其工人證實,沒有任何產品運輸出去。
二是捏造虛假注冊會計。如瑞豐公司稅務登記表上反映,其注冊會計是馮某某,而詢問證實,馮某某從未為該企業做過任何會計賬務。
三是編造虛假會計賬務。如符某某代瑞豐公司做會計期間,工資發放表上列出的人員中,除了林穎、李峰和符某某是確有其人外,其余均是虛假編造,表上的簽名除了會計是其親筆簽名外,其余簽名純屬偽造。
四是虛開收購發票。犯罪嫌疑人騙取他人身份證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將所謂的收購資金打入各卡中,再將其轉出,制造賬面“付款”的假象,欺騙稅務機關。過磅單上簽名均是他人所為。收購員、出售人、收購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信息均與實際不符,純屬虛列虛開。
五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到受票方企業外調取證時,受票方供認不諱,從來沒有與恒昌公司、瑞豐公司這些開票方發生實物交易,這些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通過支付7%手續費的方式購買的。受票方每次打入到開票方賬戶中的“貨款”,均被立即返還。
目前,稅務機關已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本報記者 馮紹康 張鯤翼 通訊員 何瑩 溫美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