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72 證券簡稱:新中基公告編號:2014-032號
新疆中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獲準減免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鑒于本公司在2012年度依法實施破產重整產生的股權收益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相關規定,近期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并核準沖銷2012年申報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及滯納金。本公司在編制2014年半年度會計報表時,對該事項進行了調整:調減2012年應交稅費91,247,544.73元,調增2012年未分配利潤66,056,037.89元,資本公積25,191,506.84元。
本公司已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業績預告,上述減免稅事項,為調整以前年度財務數據,對公司當期損益不構成直接影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8月22日
蔡桂如(微信caiguiru):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
六、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2013年度匯算清繳前接收政府或股東劃入資產,尚未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可按本公告執行。對于手續不齊全、證據不清的,企業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補充完善。企業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補充完善的,一律作為應稅收入或計入收入總額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說明破產重組的收益來源于接收政府或股東劃入資產且尚未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故執行2014年第29號公告,至于調減2012年應交稅費91,247,544.73元,調增2012年未分配利潤66,056,037.89元,資本公積25,191,506.84元是怎么形成的細節尚需進一步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