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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泰瑞稅務師事務所經理,中國注冊稅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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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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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韋伯,1970年生人,清華—麻省理工國際工商管理碩士,沙盤課程開發專家。現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詢專家組成員、斯隆咨詢高級顧問、企業模擬經營培訓師。
汪老師具有多年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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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小良老師介紹
韓小良,資深實戰型Excel培訓講師、應用解決方案專家和管理系統軟件開發設計師,對Excel及Excel VBA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有著較深的研究和獨特的認識,對…… |
姚金玉 |
注冊稅務師 國際內部審計師 從事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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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 中級會計師 從事會計工作十余年,對內資財務會計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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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越:江蘇漣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職于江蘇漣水地稅局、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國稅局、遼寧大連地稅局、江蘇南通地稅局,經歷征收、管理、稅政、稽查等政策業務崗位,稅收學士,經濟史碩…… |
尹蘭軍 |
高級會計師 從事會計工作二十余年,具有豐富的國企和外企財務…… |
吳嘉澤 |
常州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處長……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處長,主管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資源稅、涉外稅收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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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稅務局稅政二處處長,主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
蔡桂如老師 |
江蘇省會計學會副會長、常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高級企業風險管理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復旦大學總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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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實務內容顯示 |
主營業務收入常見的造假形式 |
分類:稅務稽查 發布日期:2011-03-17 瀏覽次數:1155 |
主營業務收入常見的造假形式
(1)未嚴格管理發票。 發票是企業銷售產品的主要原始憑證,也是計稅依據。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企業不按發票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在發票的使用和保管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為他人代開發票、開“陰陽票”、不開銷售發票等。這樣就給貪污盜竊、偷稅漏稅、私設“小金庫”等舞弊行為留下了可乘之機。 (2)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入賬時間不正確。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在發出商品,同時收訖貨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證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入賬。 以上可以根據具體的商品發運方式及結算方式確定。如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時,應以發出商品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妥托收的時間作為銷售收入的入賬時間。但有些企業為達到某種目的,如減少或擴大承包期的經濟效益、逃稅、偷稅、推遲納稅等,人為改變銷售入賬時間。 這類問題主要表現在違反入賬時間的規定,將應反映在下一期間的收入反映在本期,或將應在本期反映的收入反映在以后各期,其結果造成當期利潤虛增或減少,影響利潤的真實,同時造成當期計稅基數不實。又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反映收入,但有些企業在發出商品當期或第一個收款日即反映全部收入,造成當期利潤虛增,違反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再如,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時,企業應在發出商品時反映銷售,但有些企業自覺或不自覺地在收到貨款時反映收入增加,造成當期收入不實、利潤不實,違反了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3)產品(商品)銷售收入的入賬金額不實。 有些企業隨意多記或少記銷售收入金額,如銷售商品時,以“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賬戶與“庫存商品”相對應,直接抵減“庫存商品”或“產成品”,造成收入少計,收益少計。 (4)故意隱匿收入。 有些企業為了達到少交稅或不交稅、減少收益的目的,人為地將企業正常的銷售收入反映在“應付賬款”內,作為其他企業的暫存款處理,將記賬聯單獨存放,造成當期收入減少,利潤減少,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 (5)虛增銷售收入。 有些企業為了達到多計或少計當期收益的目的,人為地通過“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賬戶虛增銷售收入。 (6)將企業正常的銷售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有些企業混淆各種收入的界限,將正常的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影響了有關指標的真實性,對這類問題,審查人員可以通過查閱會計憑證發現線索,特別是檢查原始憑證的內容,看證證是否相符。 (7)銷售折扣及折讓處理不規范。 按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折扣及折讓應抵減產品銷售收入項目。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處理不規范、不合理的情況。如有些企業虛設折扣及折讓事項,有些企業有關人員依據收取的好處或回扣多少作為決定折扣率高低的條件,損公肥私等;有些企業對折扣及折讓的會計處理不正確,將折扣作為產品銷售費用、壞賬準備或管理費用入賬,影響了有關會計指標的真實性。對上述問題,審查人員應通過審閱雙方簽訂的合同、詢問當事人、查閱有關會計憑證等方式發現線索,并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調查,如折扣和折讓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有無隨意確定折扣率等情況。 (8)對銷貨退回的處理不正確。 按規定,不論是本年度的銷貨退回,還是以前年度的銷貨退回,均應沖減當月銷售收入。在實際工作中存在如下一些問題:有些企業對退回商品不入賬,形成賬外物,有些企業銷貨退回時不沖減銷售收入,而是作為往來款項處理,還有些企業虛擬退貨業務等。 (9)對銷項稅額的處理不正確。 按規定,企業在銷售環節應按銷售價款的一定比例向購貨方收取增值稅銷項稅額,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有些企業為了達到少交稅的目的,任意將應反映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的銷項稅增加到產品(或商品)銷售收入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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